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形态的意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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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喻林平[1] 龚垒 许灵娇 

机构地区:[1]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95

出  处:《管理观察》2018年第32期100-101,共2页Management Observer

基  金: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高职院校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途径与方法研究--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DJYB022)

摘  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对高职院校尤为重要,是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当前,高职院校在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在高职院校的运用,对高职院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 问责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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