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视域中的弱势群体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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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兆波[1] 

机构地区:[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12期105-111,共7页Study & Exploration

基  金: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研究"(15BFX010)

摘  要:立法视域中的弱势群体不必然有自身对立面——强势群体,也并非静止不变,应强调其是"变动的"弱势群体,具有向自身反面转化(脱离弱势)的可能。弱势群体保护的立法目的是法律面前平等,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甚至无限保护;立法途径是资源分配倾斜,但应受合理与公平原则的限制,不得产生反向歧视。立法保护弱势群体应借助辩证法理解立法艰难与反复,保持动态平衡。对于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我国选择的不是综合立法的配套,而是单行立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而更具现实意义的则是,弱势群体自己应参与涉及自身权益的规则制定中。

关 键 词:弱势群体 立法保护 法律面前平等 “反向歧视” 资源分配倾斜 “反向转化” 单行立法 

分 类 号:D90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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