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桢[1,2] Wang Zhen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2]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
出 处:《天府新论》2019年第1期120-133,共14页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 金: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基金(编号:CLS-D16065);重庆市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编号:CYB18143);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编号:2018XZXS-020)资助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属刑法即将走过40年的立法历程,随着社会生活的更新变化,在预防和规制犯罪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然而,当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单一的犯罪宣示性立法模式,使附属刑法本应具有的犯罪创制、法典修补、条文指引等实质机能烛尽光穷。究其原因,源于对历史之殇的矫枉过正和对法典范式的过度信赖,使附属刑法丧失了独立的体系地位,成为刑法典的陪衬。但是,刑法典自身的迟钝性与滞后性,注定了其无法回应特殊领域法益保护的"供给需求",因而在规制这些犯罪时力不能及。所以,必须重新赋予附属刑法实质机能,确立其独立地位,废除单一犯罪宣示性模式,重新构建以指引性为核心、修补性为主体、创制性为补充的多元化模式,使其与刑法典共同肃清危害社会发展的犯罪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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