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的历史见证——晋东南地区一个生产大队的农副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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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吉舜[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出  处:《北京档案》2018年第12期54-55,共2页Beijing Archives

摘  要: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在农村改革初期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生产队跟社员签订的农副业承包合同,作为农村改革的历史证物,具有重要的档案文献价值。笔者从民间收集到的这套山西省晋东南地区长子县鲍店人民公社东街大队(今长治市长子县鲍店镇东街村)农副业承包合同,签订于1980年12月,分为农业合同和副业合同两部分,共计149份。

关 键 词:承包合同 农村改革 东南地区 历史见证 农副业 农业生产责任制 改革开放 文献价值 

分 类 号:F32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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