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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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都晓芳 李云彬 

机构地区:[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出  处:《财会学习》2019年第3期62-63,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合伙制一直都是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则是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各种缺陷越发明显,已成为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障碍,有限责任合伙制集合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是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职业特征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将成为我国未来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制 普通合伙制 有限责任公司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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