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价格维持与竞争损害:以中国乘用车市场为例  被引量:8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nd Competition Damage:The Case of China's Automobile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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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凯[1] 赵伟光 LI Kai;ZHAO Weiguang

机构地区:[1]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邮政编码110169

出  处:《经济学动态》2018年第12期64-82,共19页Economic Perspectives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消费者偏好背景下买方抗衡势力形成机理及其影响研究"(71172150)和"企业纵向控制策略的识别;机理及效应的实证研究"(71873026)资助

摘  要:近年来,企业之间的纵向关系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经济运行效率以及消费者福利的重要因素。但与现实中出现的纵向约束问题和现象相比,针对中国情境下的实证研究较缺乏。本文以中国乘用车市场纵向价格垄断案为背景,基于乘用车车型月度数据,采用新近的"新实证产业组织"(NEIO)范式,对整车制造商实施转售价格维持弱化下游横向竞争进行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在中国乘用车市场品牌授权流通模式下,上游整车企业为了避免下游4S店价格竞争引发的负外部性,通过实施转售价格维持,消除弱化下游产品间横向竞争,最终实现垄断定价;相比于转售价格维持引发高价格的纵向渠道,本文提出的横向渠道并不需要企业签订约束条款,是企业实施RPM的战略互动结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研究表明:高端乘用车市场竞争弱化的加价能力最高,中端次之,低端乘用车市场加价能力最低;低、中端乘用车市场竞争弱化不具有可维持性,高端乘用车市场存在一定可维持性。本文启示是:消除转售价格维持竞争损害效应不在于禁止转售价格维持本身,而在于改进上下游竞争结构关系;即使确实存在竞争弱化效应,其可维持性也是反垄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中国的政策实践不能照搬欧美,应重视细分市场中整车企业的"相对市场势力"。

关 键 词:转售价格维持 竞争损害 新实证产业组织 乘用车市场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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