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滩涂村民优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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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家致富》2019年第1期52-52,共1页

摘  要: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读者周某来电:本村一块滩涂长期闲置,我本想承包搞养殖,但村里却要将其承包给外村农户。请问:本村村民有权优先承包该滩涂吗?答:《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滩涂,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承包从事水产养殖,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水产养殖。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关 键 词: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权 滩涂 村民 水产养殖 管理条例 组织成员 江苏省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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