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手中的“祖宗之法”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雷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领导文萃》2019年第4期92-95,共4页

摘  要:光绪五年三月(1879年4月),吏部主事吴可读服药自尽,朝野震惊。在这后面,是与晚清政局生死相关的大事。1875年1月初,同治皇帝病死。由于同治帝没有子嗣,皇位继承便成了问题。按照清代的祖宗家法,皇帝死后无子,应从皇族近支中选出一男性晚辈继承帝位。同治皇帝载淳是“载”字辈,其下是“溥”字辈,按祖制,应从“溥”字辈中选一人继承帝位。但立“溥”字辈的人继承帝位,慈禧将因其孙辈为帝而被晋尊为太皇太后,位虽尊却不能再垂帘听政,所以慈禧不惜违反众意、破坏祖制,置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一再强调不能更改的“家法”于不顾,坚持一定仍要从“载”字辈中选择嗣帝。也就是说,要从同治皇帝的平辈、即诸堂兄弟中再选新皇帝。

关 键 词:祖宗家法 慈禧 同治皇帝 皇位继承 最高统治者 晚清政局 字辈 皇太后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