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保障——以律师作用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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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钢[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19年第1期52-55,共4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继承和发展了1979年党中央理论务虚会、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突破了经济发展的领域,拓展到社会发展的领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根据法学理论基本原理,在这一主要矛盾体系中,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可以归结为法治的核心要素——权利。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队伍在权利制约权力、权利约束权利、权利保障权利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直接、有效的法治保障。

关 键 词:生活需要 法治保障 律师作用 人民 美好 社会主要矛盾 权利制约权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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