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弹性”或“弹性化的组织能力”——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功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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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婷[1] 贺雪峰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广东广州521000 [2]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00

出  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54-63,共10页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摘  要:农地利用公共领域中公共事务的存在,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必须具有将农民组织起来的能力。农地利用的公共领域主要取决于农村微观社会的生产力条件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而后两者是动态,且不同区域差异极大,因此农地利用的公共领域具有动态性和区域性。这要求农村基层组织能够拥有弹性化的组织能力,即在不同区域农地利用的公共领域不断变动的情况下,农村基层组织能够动态地调整农村社会的组织程度和组织方式。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组织弹性实现的前提。使农村基层组织拥有弹性化的组织能力,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功能。

关 键 词:农地利用的公共领域 组织起来 组织弹性 土地集体所有制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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