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邓小冬[1] 高琴 马英[3] 张伟[1] 刘云[1] DENG Xiaodong;GAO Qin;MA Ying
机构地区:[1]川北医学院法医系,四川南充637000 [2]南充市嘉陵区人民医院,四川南充637500 [3]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四川南充637000
出 处:《中国司法鉴定》2019年第1期72-75,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 金: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SWFZ15-Z-08);四川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14ZA0191);(16ZB023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81400966);川北医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CBY15-A-YB19);南充市市校战略合作科技专项(18SXHZ0172)
摘 要:医患矛盾不断加深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应采取治本之策,重点在防控。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纠纷条例》),是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结合《纠纷条例》,法医具有独立于医疗纠纷当事双方之外的法律地位,不仅要参与医疗纠纷鉴定,而且应在医疗纠纷的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的主要发生场所,通过对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现状的分析,认为法医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与防控中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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