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退出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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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韦幸[1] 蓝滨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

出  处:《广西经济》2019年第1期42-45,共4页

摘  要:2017年年底,国家各级扶贫工作会议重新审视了小额扶贫贷款在我国精准扶贫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副主任洪天云提出了“户贷企用”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即小额扶贫贷款资金难以实现精准到户,更不能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光违背了扶贫贷款的初衷,无法促进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增长,甚至将客户获得贷款事中事后所伴随的各类金融风险转嫁到贫困户身上来。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广西银监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支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开发办〔2018〕5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县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能还尽还’的原则,研究稳妥退出方案,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贷款资金安全收回。”现今全国上下已全面禁止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户贷企用”模式业务。如何建立有效的信贷退出机制,是当前防范金融风险应该关注的焦点。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小额信贷业务 扶贫工作 退出问题 小额扶贫贷款 防范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工作 信贷退出机制 

分 类 号:F832.43[经济管理—金融学] F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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