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证不明:民国时期的“证婚”研究  被引量:2

Without Officiating,No the Legal Marriage: Study on the “Zhenghu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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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天娜 Xu Tianna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民国研究》2018年第2期108-120,共13页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

基  金:“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创意项目”(项目号:2016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国时期的证婚是伴随"文明结婚"的流行而兴起的。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典》使"证婚"入法,成为缔结婚姻关系时的必备"要件",从而具备法律规范和效能;1935年开始的"集团婚礼"使"证婚"在惯习与法制层面上并轨,成为体现国家权力规范公民私人生活的一个侧面。总体而言,民国时期的证婚是中国婚姻制度和婚礼仪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彰显现代新式婚礼("文明结婚")的标志性仪式,其实质是由传统尊长主婚向婚姻自由的过渡和法制婚姻取代媒妁婚姻的补充环节。

关 键 词:《中华民国民法典》 文明结婚 集团结婚 婚姻近代化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K258[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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