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中电子支付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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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毫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知与行》2019年第2期158-158,共1页Cognition and Practice

摘  要:杨立新在《中州学刊》2019年第2期撰文指出,《电子商务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支付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未经授权支付损害赔偿责任和发现未经授权或者收到未经授权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损害赔偿责任,用以规范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履行电子支付服务合同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追责。

关 键 词:损害赔偿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交易 《电子商务法》 服务提供者 《中州学刊》 安全管理 合同义务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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