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直接购买股票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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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松成[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出  处:《浙商》2019年第3期25-25,共1页Zheshang Magazine

摘  要:近期,市场出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可能考虑购买股票的传闻。我们认为,央行直接购买股票或者ETF的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法无禁止即可为,理论上,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没有明令禁止央行购买股票或股票ETF的行为。但是,从各个方面考虑,央行都没有必要直接购买股票。

关 键 词:《中国人民银行法》 股票 央行 公开市场 金融债券 政府债券 ETF 国债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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