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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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蕾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分忧》2019年第3期58-58,共1页Sharing

摘  要:1.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吗?问:丽丽和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商定女儿由丈夫抚养。请问:离婚协议可以限定丈夫再婚不得再生育子女吗?答: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关 键 词:女性维权 公民人身权利 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 生育权 计划生育 子女 丈夫 

分 类 号:D41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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