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义务是私募基金业发展的“牛鼻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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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涌[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第3期54-58,共5页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

摘  要:2018年是私募基金鼎盛的一年,也出现了私募风险事件不断发生的现象,引发了谁应当承担信义义务和信义义务是什么的争论。本文分析了信义义务的源流及其嬗变,认为目前国内基金业界普遍存在对受托人信义义务的陌生和淡漠。本文针对加强基金业受托人的信义义务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 键 词:信义义务 私募基金 企业发展 鼻子 风险事件 受托人 基金业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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