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维度的关注对于当代民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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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梅夏英[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9年第9期13-1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缺少对于个人和社会公共维度之间的话语空间的关注,这制约了民法典的社会性发展和功能定位的评价。民法权利思维定式过于僵化,它缺乏对以公共秩序形式彰显的法益的构建力和解释力,导致权利化表达范围的局限和非理性扩张,高估了权利及请求权对法律生成的作用,忽视了权利运行的公共社会基础和义务底色。

关 键 词:社会性发展 民法典 当代 维度 意义 民法权利 非理性扩张 话语空间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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