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防规范》中关于电梯井道的特殊要求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Elevator Shafts in Singapore Fire Fightin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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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彬[1] 阮一晖[1] 纪琛[1] ZHAO Bin;RUAN Yihui;JI Chen

机构地区:[1]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江苏苏州215031

出  处:《中国电梯》2019年第5期68-69,共2页China Elevator

摘  要:新加坡是个城市国家,电梯作为建筑大楼中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其安全受到新加坡政府的高度重视,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较为严格。新加坡对电梯所在建筑的防火和防烟雾高度重视,新加坡《消防规范》就新加坡电梯的井道防火和防烟雾提出结构、耐火等具体要求,有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1.电梯井道的基本要求电梯井道需采取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该井道不应含有输气管道或者可燃性液体管道,液压电梯机械机构中的液体除外。

关 键 词:电梯井道 消防规范 新加坡 交通运输工具 液体管道 法规标准 输气管道 机械机构 

分 类 号:TU857[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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