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税务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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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振兴[1] 张伟[2]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 [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9年第6期33-35,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7YJ074)

摘  要:本文对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解析。当股东是法人企业时,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无需视同分红,也不能增加持股计税基础;当股东为个人股东时,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转增资本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稅;盈余积累已在股权转让时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的,转增资本时不再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关 键 词:盈余积累 转增资本 税务处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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