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看PPP项目政府付费是否构成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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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亚平 

机构地区:[1]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2019年第3期68-69,共2页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摘  要:近年来对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的政府付费和补贴是否构成政府债务的问题,管理层以及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的争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PPP项目政府付费或补贴属于政府未来的支岀责任,具有确定性,不属于政府或有债务,而是应该列为政府债务。PPP项目的政府付费或补贴计入政府债务,视同政府债务管理和控制,有助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关 键 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政府债务管理 PPP项目 政府付费 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债务风险 PPP项目 补贴 

分 类 号:F28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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