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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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海关总署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饲料添加剂》2019年第4期50-51,共2页China Feed Additive

摘  要: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4月3日,柬埔寨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近期该国境内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柬埔寨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关总署今日发布了警示通报。通报全文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关 键 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柬埔寨 野猪 产品 间接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畜牧业安全 

分 类 号:S851.33[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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