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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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丽丽 

出  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年第4期92-108,共17页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摘  要: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截至4月15日,北京、辽宁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监部门都已经全面开始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中国食品药品监管》融媒体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给予极大关注,请看来自融媒体的报道。

关 键 词:药品零售企业 执业药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整治 行为 进行时 国家药监局 企业存在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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