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机制”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之“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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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光伟[1] 曹启选 王勇[1] 陈霞睿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9年第6期100-103,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法院.较早开始与深圳证监局合作,并签订了《关于共同推逬联调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了证券期货纠纷联调机制。面对诉讼案件量的大幅增长,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状下,如果仅仅是内部挖潜只能解决-部分问题,而增加法院人员配备也非长久之计。

关 键 词:证券虚假陈述 深圳经验 中级人民法院 合作框架协议 审理 期货纠纷 化解机制 机制建设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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