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释放吸引外资促进对外交流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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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第4期10-10,共1页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

摘  要: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使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更为宽松。

关 键 词:对外交流 吸引外资 财税部门 信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中国境内 居住时间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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