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羁縻管理范畴与对象考辩  

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Categories and Objects of “Ji Mi” in the H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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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瑛[1] ZHANG Ying

机构地区:[1]甘肃省社会科学院丝绸之路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70

出  处:《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1-7,共7页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河西汉简所见西北民族关系研究"(17FZS021)

摘  要:汉代史籍中的"羁縻"为"系联不绝"之意,是指汉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的拉拢、稳定政策,并非直接控制,被羁縻者有较强的独立性,有自己的政权形式。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属国都尉均不属于"羁縻"的范畴。汉代"羁縻"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汉初的南越、朝鲜、匈奴,西汉中后期的匈奴,东汉的北匈奴和不受西域都护"领护"的西域国家。汉代实行郡县管理、属国管理、使职管理和羁縻管理四种并存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适应于不同情况下对少数民族群体的管理,对安定少数民族、巩固边防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汉代 羁縻管理 范畴对象 

分 类 号:K23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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