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播电视版权及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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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德凤 吴百慧 张晋栋 

机构地区:[1]山东广播电视台媒资版权中心

出  处:《记者观察(中)》2019年第1期109-110,共2页Reporters’notes

摘  要:一、什么是版权?什么是广播电视版权?版权亦称“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广播电视版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广播电视播放和使用其他人的作品,其内容的版权是属于创作者制作者或表演者;另一方面是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版权,也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版权的主体,主要享有以下两种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关 键 词:版权保护 广播电台 电视版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专有权利 科学作品 电视播放 广播电视 

分 类 号:G229.24[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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