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层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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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丽红 黄正仙[1] 

机构地区:[1]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650031

出  处:《云南农业》2019年第4期26-32,共7页Yunnan Agriculture

摘  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具体包括四类: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核发。

关 键 词: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种子经营者 解析 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 

分 类 号:S339.2[农业科学—作物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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