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与爱斯基摩人的习惯法——谈互惠与互助机制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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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峰[1] 易文龙 

机构地区:[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厦门铁路公安处刑事侦查技术支队

出  处:《广东教育(职教)》2019年第5期16-18,共3页

摘  要: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和群众共同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此后,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在全国政法战线逐渐推广、适用,成为一个善治的典型。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评论道,“枫桥经验”意义重大,“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关 键 词:“枫桥经验” 爱斯基摩人 习惯法 互惠 化解矛盾 毛泽东同志 60年代 文章评论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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