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野下法益论与规范论的价值困境考察——兼议商谈理论对法益论的修正  被引量:2

A Study on Value Dilemma of Legal Interest Theory and Normalized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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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冬霞 李雪健 Zhang Dongxia;Li Xuejian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103-111,共9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预防刑法的法治限度研究"(18CFX043)

摘  要:刑法学界对刑法目的的探究过程中受到德日刑法的影响,从而引申出"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还是‘维护规范’"的争论。法益论和规范论的政治哲学基础分别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法益论与规范论都无法单独处理好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前者无法处理超个人法益的理论地位与价值问题,后者往往容易侵犯人权而走向国家权威主义。二者矛盾的根源在于"主、客二分"哲学范式的弊端,理应转变为"主、客一体"的哲学范式。在"主、客一体"的哲学范式下,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可以为解决个人与国家的矛盾提供新的思路。在修正法益论下,刑法的自由主义立场应当改变,刑法目的在于保护经过商谈、符合交往理性且经过实践检验的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

关 键 词:刑法目的 法益论 规范论 商谈理论 修正法益论 

分 类 号:DF0-059[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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