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一致原则在审查确证贩卖毒品数量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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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关洪 李晓红 

机构地区:[1]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8期19-21,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通常情形下,从贩卖毒品犯罪分子住处查获的毒品应当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但从犯罪分子住处查获的用来冒充真毒品出售的假毒品,或者毒品含量极低但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分子不认为是毒品或不准备出售的,根据认定犯罪主客观一致原则,该部分毒品数量不应计入贩卖毒品数量,也不能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理,以体现定罪量刑的精准性,对犯罪分子实现罚当其罪。

关 键 词:贩卖毒品 假毒品 主客观一致 不计数量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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