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遏制城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盲目提高至地表水质Ⅳ类或Ⅲ类的趋势——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上的发言摘  被引量:3

Curbing the Trend of Blindly Raising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Municipal Sewage Treatment to the Class Ⅳ or Ⅲ of the National Surface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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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永臻[1] PENG Yong-zhen

机构地区:[1]北京工业大学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出  处:《中国给水排水》2019年第8期I0005-I0007,共3页China Water & Wastewater

摘  要: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污水处理的各类排放标准和规范是执法的重要尺度和依据。近年来,水环境污染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污水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下面主要就城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谈几点意见。

关 键 词:《水污染防治法》 污水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 专家评估 摘要 Ⅲ类 水质 地表 

分 类 号:X703[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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