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象限分区”法鉴定眶内壁与眶下壁骨折的法医学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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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鹿鸣 孟祥蕊 李杨 刘春杰 

机构地区:[1]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

出  处:《沈阳医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252-254,共3页Journal of Shenyang Medical College

摘  要:眶骨位于人体面部,骨质较薄,腔体属于锥形,包裹着人的眼球,在个体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时,容易出现骨折。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眶内壁骨折与眶下壁骨折有着截然不同的评定结果。《标准》中5.2.5轻微伤标准d条款为眶内壁骨折;5.2.4轻伤二级标准f条款为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5.2.3轻伤一级标准g条款为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根据《标准》条款可认定,单纯一侧眶内壁骨折为轻微伤,其他三面上、下以及外侧壁任一处骨折即为轻伤二级,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即为轻伤一级[1]。

关 键 词:眶内壁骨折 眶下壁骨折 象限分区 法医临床鉴定 

分 类 号:R89[医药卫生—法医学] DF795.4[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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