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型法”视阈下用能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之检视与突破  被引量:4

Review and Breakthrough of the Supervising Legal Systems of Energy Right Transac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espons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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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海华[1,2] Zhou Haihua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法学院 [2]西南大学三农法治研究中心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92-99,123,共9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公私协力"的视角>(项目编号:2016PY55);中国法学会课题:<能源革命的立法表达:以〈电力法〉修改为切入>(项目编号:CLS(2017)D159)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用能权交易制度兼具公法内核的国家管控和经济诱因的市场激励这二维功能。为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用能权交易的公益属性,政府适度的介入和引导不仅必要而且正当。然而,我国用能权交易刚刚起步,其监管制度构建中还存在着立法内容缺失、逻辑自洽性不足等障碍,亟需从理论层面对用能配额这一复合性财产利益的交易监管展开系统性的解释。于此,本文运用"回应型法"的理论,以强调监管"法律目的"及监管主体"行为模式"对社会需求的回应;并通过实践层面的检视,提出生态安全理念下第三方监管、双峰联动协同、公众弹性参与等互动共进的用能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的法治进路。

关 键 词:用能权交易 回应型法 监管主体 规范分析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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