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私合作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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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向林[1] 

机构地区:[1]延安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2019年第15期86-87,共2页People's Tribune

摘  要:公私合作是创新农业领域的新模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手段,能够促进乡村发展,为农业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为增进农民福祉汇聚更多力量。但农业公私合作不能逾越法律红线,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农业公私合作的有序开展。

关 键 词:农业领域 公私合作 法律红线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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