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路径:认罪认罚从宽在侦查阶段的适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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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揭萍[1] 张凯[2] 

机构地区:[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30100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37-46,共10页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2018年公安部软科学理论研究课题“‘零口供’案件侦查取证模式研究”(2018LLYJZJST0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用并贯穿于侦查阶段的重要程序,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看,相对于审查起诉和审判,认罪认罚从宽对于侦查阶段的价值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罪"具有特定内涵,实体"从宽"的客观引导与程序"从宽"的及时体现是侦查阶段有效适用认罪认罚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环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与真实性是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基础。侦查人员应当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建立信任关系,控制逮捕适用并提高取保候审期间的侦查效率,重视"从宽"量刑情节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侦查终结时做好移送起诉工作并充分依托看守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侦查 价值 实践路径 

分 类 号:D91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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