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平台监管需兼顾行业发展、企业创新、消费者利益保护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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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凌 

机构地区:[1]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法律与权益保护部

出  处:《环球财经》2019年第6期99-100,共2页Global Finance

摘  要:2017年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总收入已经突破一万亿,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支付行业,特别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催生出一批大型支付平台。这些平台积累了海量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支付行业与金融行业深入融合,实现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客观上看,支付行业跨界经营实现了商业模式的升级,对行业的长远发展包括对消费者获取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都是有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这种业态的升级也给公平竞争维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一些新的课题。

关 键 词:消费者利益保护 金融行业 支付平台 企业创新 监管 互联网平台 第三方支付 消费者权益 

分 类 号:F830.4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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