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执法之名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5人获罪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常杰敏 汪宇堂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19年第4期34-34,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在客运行业内借“打击非法拼车”之名,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经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社旗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尚某等5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关 键 词:执法主体资格 寻衅滋事罪 犯罪团伙 恶势力 违法犯罪活动 市场经济秩序 客运行业 社会稳定 

分 类 号:D922.2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