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子女不动产,在权利转移前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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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立宇 

机构地区:[1]江苏省泰州市土地储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9年第5期41-41,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陈某、袁某婚后生育一独女。后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处商品房赠与独女。离婚后,双方未依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而是协商一致将该处房产出售。2018年6月,陈某、袁某与买受人王某基于买卖合同共同申请办理B处房产转移登记。

关 键 词:离婚协议 权利转移 不动产 产权转移登记 子女 撤销 婚姻存续期间 协议离婚 

分 类 号:F471.26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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