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后期商人阶层的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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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日)高桥继男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3期28-28,共1页Trends of Recent Researches on The History of China

摘  要:唐代户令规定“工商之家,不得予于士”。这个禁令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效果。但是到唐后期,随着商业的繁荣即商品货币经济的飞跃发展,商人阶层开始更多地进入到权力机构中。商人入仕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合法地买官。买官入仕,唐前期就有(如捉钱令史)。到安史之乱后,由于军费开支庞大、国库极度匮乏,唐王朝就强行向战乱所不及的江淮地区的豪强富商们借钱借物,大规模地“卖官爵,以裨国用”。

关 键 词:商人阶层 唐后期 入仕 商品货币经济 权力机构 安史之乱 军费开支 江淮地区 

分 类 号:K242.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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