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的四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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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文存阅刊》2019年第2期109-109,共1页

摘  要:伍廷芳于1858年在香港创办《中外新报》,是为在香港办报的中国第一人。1874年,伍廷芳自费留学英国。1877年获得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法律博士学位,是我国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第一人。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后,伍廷芳在英国取得大律师资格,回来后在香港律师行执业。1887年受香港政府聘任为法官,兼立法局议员,是香港第一个中国籍议员。

关 键 词:伍廷芳 香港政府 《中外新报》 博士学位 自费留学 律师资格 第一人 中国籍 

分 类 号:D82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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