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变相期货交易认定:基于交易合约的审视  被引量:2

The Cognizance of the Disguised Futures Trading of the Bulk Commodities: A Review Based on Transaction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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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綦敏 任超[1] Qi Min;Ren Chao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南方金融》2019年第6期92-99,共8页South China Finance

摘  要: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多借助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且借鉴期货交易的部分交易机制,使得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存在着变相期货交易之嫌。对于认定某种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应主要依据交易合约的主体、内容、特征等因素,再辅之以交易机制进行“穿透”分析,判断其交易目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主要交易目的,是通过套期保值的方式实现现货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非从事投机获利。对于交易目的的考察,可以通过签约主体性质、合约标准化程度、履约方式、交割期限及最长合约期限等合约内容来加以综合分析。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防控交易风险,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可以采用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合约,使用保证金要求、每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每日涨跌幅限制等交易机制,但是,对于 T+0、双向对冲、集中交易等典型期货交易机制的运用则应当持否定态度,以避免风险放大,维护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

关 键 词:大宗商品交易 中远期交易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场外衍生品交易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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