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集体土地征收利益衡量的法律思考——以公共利益衡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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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望锋 

机构地区:[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特区法坛》2019年第2期44-47,共4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摘  要: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5万公顷和585万公顷,这就要求大量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征收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而我国现有征收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必然导致各种矛盾冲突骤增。矛盾的背后,往往是利益之争。因此,需要对我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认定机制予以完善和重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确立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三个衡量标准:一是损益对比原则,即在征收之后,利益经过综合衡量之和应该是正数,而不能是负数;二是失地农民受益原则,即农民因征地丧失的利益能够从征地建设项目中得到充分补偿;三是数个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分级分类衡量原则。其次,对每一个土地征收项目都开启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以确保其公益性目的。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 利益衡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法律思考 行政诉讼 城市建设用地 公共利益 

分 类 号:D90-05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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