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墨子》“当若”用法看《汉语大词典》“当若”词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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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萍[1]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文学院

出  处:《辞书研究》2019年第4期136-142,共7页Lexicographical Studies

基  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4YS01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课题(项目编号2014EYY004)的支持

摘  要:《汉语大词典》收"当若"一词,释为"倘若",举《墨子》1例。文章通过考察先秦主要典籍,发现"当若"句仅见于《墨子》,共有11例,另有1例"尝若",其中"尝"通"当"。这12例"当(尝)若"中,"当(尝)"都是"对"义介词,引出某一类事例或某一特定论述对象。"若"有两种用法:一是"如"义列举动词,共有3例;一是"此"义特指代词,对后续论述对象限定,加强针对性,共有9例。其中后一用法突出,凸显了《墨子》论辩富于逻辑性。故"当"与"若"不在同一句法层次,"当若"不成词,也非假设用法。因而《汉语大词典》中"当若"词条宜删去。

关 键 词:《墨子》 当若 《汉语大词典》 

分 类 号:H164[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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