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柔性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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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佳瑜 刘焕明 

机构地区:[1]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2]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江南论坛》2019年第7期45-47,共3页

基  金: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研究课题“无直接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9B31);环太湖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度立项课题“‘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防控与治理”的研究成果

摘  要: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本质上属于利益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一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因为事件的参与主体与本体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联,因此学界把此类事件称之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或“非直接利益冲突”。此类事件通常由偶发社会事件引起,具有无组织化和暴力化等特点,很容易升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虽然此类事件被贴上了“无直接利益”的标签,但是从本质上仍属于利益冲突。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利益有关。”“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从表面上看,虽其参与者具有利益诉求的非直接性,但众多参与者的参与动机有着深层的利益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发泄利益受损而带来的怨恨情绪。因此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前提,在于找准事件生成的利益根源,重视社会情绪所带来的影响。

关 键 词:“无直接利益冲突” 治理 非直接利益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 社会情绪 群体性事件 利益关联 参与主体 

分 类 号:D631.4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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