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博源 LI Bo-yuan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36-38,共3页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摘 要:以个体救济为核心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难以保障大规模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利益的弊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社会化救济的途径之一可以对个体救济进行补充。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但是实践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却愈发迫切。因此,应对环境侵权中个体救济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梳理,明晰两者之界限与衔接,为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出规定,从而解决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问题。
分 类 号:DF4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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