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数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的重构  被引量:3

On the Reestablishment of Drug Quantity Calculat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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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汝铮 郝银钟[3] Zhang Ruzheng;Hao Yinzhong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国家法官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9年第13期52-59,共8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禁毒政策、法律与执法合作机制研究”(项目号:15BGJ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毒品数量关系着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计算毒品数量应慎之又慎。然现有法律仅对几种常见毒品设置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司法人员在认定涉案的其他毒品数量时,往往由于缺乏具体的数量标准而面临量刑困境。新型毒品滥用趋势日渐突出的形势下,直接计算法与估算法均难以胜任审判需求,而简单的折算法亦有违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只有依据毒品种类折算涉案毒品数量,并采取“同种类毒品折算,不同类毒品从重处罚”的毒品计算方法,在保证司法效率的前提下,亦兼顾刑法的正义要求。

关 键 词:毒品数量 计算 估算法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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