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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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费琳琪[1] 

机构地区:[1]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中国农业会计》2019年第4期62-64,共3页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摘  要:农产品是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对于对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购入农产品的来源渠道不同、购入农产品的用途不同,将影响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2019年增值税税率再次调整后,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又面临变化。

关 键 词:一般纳稅人 农产品 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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