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继东[1,2] 周方伟 赵文哲[3] Yang Jidong;Zhou Fangwei;Zhao Wenzhe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 [3]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世界经济文汇》2019年第3期1-17,共17页World Economic Papers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研究”(18XNI008)项目资助
摘 要:土地出让方式变化是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现有文献认为,出于招商引资和增加税收的考虑,地方政府倾向于将工业用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本文从拿地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出发,通过匹配2007-2009年工业用地出让微观数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研究企业性质与土地出让方式的关系。结果发现: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容易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规模大、效率高、缴税多的国企有更高的概率协议拿地;国有企业协议拿地在短期有助于地方经济增长,但长期效果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证明,地方政府倾向于将工业用地协议出让给国有企业,但这一行为并非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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