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数据谁做主?——基于“头腾之争”对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与企业数据权边界的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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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谌嘉妮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互联网天地》2019年第6期22-27,共6页China Internet

摘  要:当前正在审理的腾讯诉抖音、多闪一案广受关注。法院做出的裁定中对于其中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数据,尤其是经过企业加工后的数据产品,用户是否拥有数据可携带权,以及这种数据可携带权与企业数据权的边界在哪,尚不明确。本文从“头腾之争”案情出发,以原始数据与数据产品的二重架构为前提,分别讨论企业数据权与个人数据可携带权,试图建立用户的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与企业数据权的流动性链条,确保数据的自由流动,发挥数据价值。

关 键 词:企业数据 带权 用户数据 数据产品 个人数据 互联网平台 原始数据 自由流动 

分 类 号:TP309.2[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D922.16[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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